為維護設備采購單位的合法權益,規范本公司的售后責任和義務,提高浙江金盛軸承有限公司產品質量水平,制定本規定。
第一條 適用范圍
本規定適用于在中國大陸地區通過合法的渠道購買的我公司的產品。 銷售日期依據客戶提供的有效購貨發票、收據或其它有效的憑證。
第二條 基本概念
① 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產品:
浙江金盛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產品包括光軸、導軌、絲桿、軸承等,產品品牌為“QKY”或生產廠家為“浙江金盛有限公司”,保修期為一年。
如果無法判斷是否屬于我司生產的產品,可以通過撥打公司電話查詢。
② 有效憑證:
由我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、普通發票、收據、銷售清單為有效保修憑證。憑證上缺少以下內容中任何一項的均被視為無效憑證。
購買產品的名稱;
購買產品的型號;
購買產品日期,包含年、月、日;
購買產品的價格。
第三條 保修規定
對本公司銷售的產品如無特殊說明或合同約定,均按主要部件保修一年服務。
第四條 下列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:
① 原裝的封裝組件,用戶自行拆卸。
② 正常使用中正常損耗不屬于保修范圍之內。
③ 無有效憑證或有效憑證與產品上所標示的型號及編號不相符。
④ 用戶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。
⑤ 產品超過保修期。
第五條 其它
針對合同及本規定之外的爭議,由相關方面協商解決。